西藏自治区关于外省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
西藏自治区关于外省接入服务单位
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为切实保证西藏网站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文件精神,制定外省接入服务单位网站备案核验规程。
一、《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中使用备案专用章的,须以邮寄方式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专用章授权书》纸质原件(见附件)。
二、外省接入服务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履行真实性核验工作后,通过本单位备案系统向主体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备案系统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并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网站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案现场采集的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不限尺寸)或扫描件。
三、外省接入服务单位西藏分支机构须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交的外省接入服务单位出具的《授权代理证书》,并设立现场核验网站备案信息部门及当面核验人员,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履行真实性核验工作后,指定专人或以邮寄的方式向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提交《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纸制原件、网站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网站负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案现场采集的网站负责人彩色正面免冠照一张(不限尺寸)或扫描件。
外省接入服务单位西藏分支机构须接受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的管理和监督。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对外省接入服务单位西藏分支机构当面核验网站备案信息的部门设立和工作制度完善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根据保存的真实性核验证明材料,
“当面核验”工作的开展情况、提交备案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对发现未执行“当面核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严肃处理。
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利用已建立的接入服务单位黑白名单制度,对不按照要求履行真实性核验义务的纳入黑名单管理。西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将在收到齐全的备案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备案信息。
网站主办者可登录(http://xzcainfo.miitbeian.gov.cn/)查询网站备案情况。
邮寄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太阳岛一路13号西藏通信管理局市场监管处(注明网站备案)收 850000
备案邮箱地址:hbzaimin@163.com
备案传真号码:0891-6336300
备案咨询电话:0891-6329494
网站备案专用章授权书
兹授权使用网站备案专用章用于《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对加盖我公司网站备案专用章的《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我公司承认其法律效力与加盖行政印章等同,并依法承担其法律责任。
特此授权。
授权印章备案表
授权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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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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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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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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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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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的网站备案专用章 (印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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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手签名)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